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1114公共論壇(1)整理

今天傍晚新竹現場靜坐學生與老師組成了三個討論小組,進行公共論壇,以下為論述的記錄。


公共論壇(1):為什麼馬英九總統、劉兆玄院長應該道歉?


第一組集體討論成果

在整個事件中政府對事件的定位是將群眾活動定位在群眾暴力,而忽略真正的問題-國家暴力的存在。政府將群眾視為暴力、需要再教育的人民,因而認為問題核心不在於修改集會遊行法,而是如何消弭暴力。但是在一連串警方執法過當的事件中,我們應該去思考誰允許警方有此權力從事這樣的行為?警方的執勤來自一個由上而下的命令,這個命令允許警方對民眾施暴,我們強調這個命令的錯誤,進而要求政府必須要認錯道歉,因為原本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人權、保障人民有集會發聲的權利,皆因此而受到剝奪。原本要保護人民的警察反過來迫害人民,我們認為,錯不在人民,也不在警察個人,而是在於指揮警察系統的行政機關,所以我們要求馬總統、劉院長應該道歉負起政治責任。

關於政府事後的論述:馬總統在事後一再強調任何的發聲都是被允許,但必須要合法理性。馬總統將事件定位在群眾暴力,只譴責個人暴力而漠視國家暴力,這樣的論述不但企圖將此活動定調,也試圖在過程中分化人民,將民眾視為暴民,警方是正義的執法,而學生是另一股純潔的力量,不同於暴民,企圖區別三股力量,並且掩蓋背後真正的問題癥結-國家暴力的施展。同時,更企圖利用國家力量為事件做歷史定位-「人民的暴動。」


第二組集體討論成果

民主國家的人民應該有表達異議的言論自由,但是這次的事件顯示國家公權力已經過度執法,粗暴的執法侵害基本人權。抗議國家暴力並不等於支持群眾暴力,譴責政府執法過當也並不是針對基層員警。重點不在於員警的個人疏失,而是身為基層員警的主管機關,應該為下達暴力的行政命令負責。

總統要有作為人民公僕的認識,總統不是權力者,而是(人民)權力的僕人,心中應該放掉威權思想,總統的權力和人民是一樣的,甚至是人民賦予的。

兩個層次:要求馬英九道歉是為了(1)國家暴力侵害人民基本權利?還是因為(2)一連串的主權自我矮化?馬英九有沒有為台灣著想?有解決到人民的眾多憂慮嗎?

國家暴力侵害基本人權是一個超越藍綠的訴求,這是台灣我們的民主價值,認為人民有基本人權的自由。野草莓學運的重點更強調的是馬英九應該認清這不是一個統獨意識型態的鬥爭,唯有馬英九公開道歉,才能讓外界認知到這不是政治利益交換的問題,而是對於一個人權議題,捍衛基本人權才能代表台灣珍視的民主價值。


第三組集體討論成果

我們訴求的是身為依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及人民授權的國家元首及行政院長向人民道歉,原因是他們違背了人民經由民主選舉授與給他們應保護人權的契約,將人民的言論自由同質化成暴力的表現,且一切依法行政的論述,將集會遊行法國家暴力的裁量權無限上綱。馬政府的論述已經將人民二分成相信政府的好公民和挑戰國家體制的暴民,這種二分的論述也違背了馬英九陳雲林訪台前,將台灣多元的民主價值真實呈現於海峽對岸台灣事務負責人的面前。新竹學生的訴求很簡單,要求馬英九總統作為民選領導人應正面回覆此次野草莓學運台灣各地學生的共識,對因著兩岸和平的前提,而犧牲人民基本的表達言論自由道歉。而行政院長劉兆玄作為國家內政的最高行政長官,對於行政機構使用暴力過當道歉。警察的依法行政並不能無限上綱成為合法使用暴力的理由,對於集會遊行法的執行和立法意義應該全面檢討,並且讓這次的衝突事件成為台灣社會對立的停損點,以修正集會遊行法來回應學生們靜坐的訴求,學生們的運動應受到中華民國政府行政官員扛起政治責任的道歉及下台來落實民主政治的常態。

1 則留言:

Venus Chang 提到...

我們新竹對此事的論述更加清晰,要不要把三個意見綜合後投稿報紙呢?另外也能透過網絡將完整論述傳遞出去,反正就投投看,是提高能見視野的機會,亦可反駁國家邏輯不通的論述。